全省各会员及洗染企业:因近日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在武汉等多地出现,据江苏省卫生健康委24日上午发布《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情况通报》,自1月22日下午5时至1月23日上午8时,我省南京、泰州、苏州发现4例来自武汉或与武汉病例有接触并出现发热等呼吸道症状患者,其中南京2例、苏州1例、泰州1例,目前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,病情稳定,密切接触者已实行医学观察。请各会员及洗染企业高度重视,并做好如下工作:一、教育员工必须做好自身防护,带好口罩、做到勤洗手;二、各公纺洗涤企业在生产期间,不得相互串岗,洁净车间员工严禁串岗到待洗区车间;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生产加工厂区;生产车间必须做好消毒工作,要求每天不少于2次,消毒药剂配比(1:20;及一升84兑20升水)。布草现场收发人员,上岗前正确佩戴防护口罩、手套、帽子、工作服等,必要时应佩戴防护面罩。收发过程中,应快收快送,不在人流密集的场所逗留、不在各病区中穿梭。收集脏污织物的过程中尽量减少抖动,感染性织物和脏污织物进行分类收集,感染性织物包装必须采用专用水溶性感染织物专用处置袋进行承装。包装容器盛装,一用一洗一消毒;收发运送过程中脏污织物不能裸露在空气中,以免造成织物和洁净织物的二次污染;织物收、发车辆与运输车辆应每天进行使用前后的消毒处理并由专人记录;车间如发现有员工出现发热、咳嗽、流涕症状请及时向所在企业报告,配合就诊治疗,并由企业报告至协会备案。三、各门店(服装洗涤企业),做好员工的自身防护措施、带好口罩、注意勤洗手、多喝水;做好经营场所的消毒,对经营场地或场所喷洒消毒剂一天不少于3次;前台接待顾客或接收衣物时,佩戴手套;在处理或接待顾客结束后,及时用肥皂、含有酒精的洗手液和清水洗手。注意经营场地的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。四、教育职工不传谣、不造谣、不随意转发与问题相关的朋友圈等。不要过于恐慌。五、注意个人卫生,尽可能少去人多的公共场所。 特此通知。